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1、自2013年8月1日起,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,暂免征收增值税。
2、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,一般纳税人不适用于本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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